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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28

云南省民政厅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云南省民政厅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云南省民政厅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省民政厅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省民政厅共承办省“两会”期间大会秘书处转办的代表委员发言时提出的建议提案共18件。省“两会”闭会后交办建议提案63件,其中:主办24件,分办4件,协(会)办35件。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交办建议13件。建议提案续办续复11件。内容重点关注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区划调整等社会热点、焦点等领域。均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答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厅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政策法规处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厅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分管副厅长是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办理工作,主持重要面商;政策法规处总协调,负责分件、交办、督办、规范格式、统一要求;业务处室局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承办提案的组织协调、调研面商、答复内容审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效落实。接到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后,政策法规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要求,及时登录“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签收,对建议、提案进行分类梳理后,与各有关处(室、局)充分协商,确定承办方案。3月15日,召开省民政厅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厅主要负责人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统一交办会精神、省政协提案交办会等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办理工作流程、复文格式和内容等进行规范。5月26,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办理,建立快响机制。今年“两会”期间,省民政厅及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省“两会”期间建议提案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五个“第一时间”,即:收到任务第一时间报告厅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分转相关处室局,承办处室局第一时间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办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厅主要领导,办结完毕第一时间报告省领导,确保高标准落实工作任务。为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防止办理工作拖沓、办理不规范等问题,我们注重加强跟踪督办。办理工作前期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通过OA办公系统多次发出办理工作要求提醒,经常性强调办理工作规范,加强督办催办;办理工作后期,建立“日通报”和“倒计时”制度,当天汇总办结清单并在全厅范围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工作,办理工作效率得到较大提升。

(三)密切沟通联系,确保办理效率。省民政厅认真落实“协商就要真协商”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沟通协商。重视与人大代表沟通、与主办会办单位沟通,与督办单位沟通和内部承办处之间的沟通,通过“走出去”面商、“请进来”座谈,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工作、召开面商会、电话邮件沟通、视频连线等方式,不断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创新协商方式。坚持重点建议提案一律面商、代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当面沟通有利于充分协商的应予面商、有条件开展面商的力争面商等“四个面商要求”,切实做到多协商、真协商、多面商,促进提办双方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针对性,提升代表委员满意度。承办处(室、局)和具体承办人员克服疫情影响,采取视频连线、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面商,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面商率为82.1%。

(四)严格规范办理,确保答复质量。一是严格办理流程,执行“承办—协商(面商)—答复—公开—总结”的基本办理流程,复文严格执行“处(室、局)负责人审查复文内容—政策法规处审查复文格式—厅办公室核稿—分管厅领导签批—复文送法规处备案”的办文流程,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注重复文质量,要求各承办处(室、局)务必加强办前、办中沟通,准确把握代表和提案者的意愿,复文内容要直面问题不回避、务实笃行不含糊,不能答非所问,问什么、答什么。在介绍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代表、提案者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回应。今年,省民政厅承办的《关于从省级层面高位设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的建议》(第0082号)被确定为重点建议,我们严格按照“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推进办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组,制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2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6月1日—4日,由分管厅领导带队并邀请代表和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负责同志赴重庆市、四川省开展实地调研,结合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及调研学习成果,撰写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调研报告。7月9日,省民政厅召开面商会议,专题就此建议办理情况和答复内容与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得到代表的肯定。

(五)跟踪问效,认真开展续办续复。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统一交办会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要求,省民政厅对本届人大和省政协第一次会议以来办理的建议提案,进行了一次全面“回头看”,共梳理出答复结果为B类的建议提案共11行续办续复,截至5月28日,已全部续办续复完毕,其中8件答复结果转化为A类,所提事项已得到解决落实。

(六)力求实效,推动成果转化。省民政厅始终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问题为导向,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助推器,实现建议提案办理与民政业务工作双推进、双落实。针对今年建议提案涉及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我们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研究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省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等政策文件,同时在编制《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事业等专项规划时,尽可能吸收和采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既回应了人大代表所提的问题,又深化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民政重点工作的思路、措施、方法、路径,强化了有效政策供给。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省民政厅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工作发展等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期待,对标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差距,沟通协调还不够充分,办理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一)继续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压实办理责任。从履行政治责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高度来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办理建议提案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责任、明确要求,把制度的刚性约束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认真办理好每一项建议提案,坚决完成好、履行好这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

(二)继续在规范办理上下功夫,提高办复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协商就要真协商”的重要指示和栗战书委员长“两高两重”要求(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注重过程、又注重结果),把办理建议提案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注重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联系,采取“走出去”面商、“请进来”座谈等形式,落实好“四个面商要求”,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代表提案者满意度。

(三)继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强化办理实效。代表和提案者提出建议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省民政厅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统筹谋划、系统研究,拿出综合性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切实发挥建议提案办理对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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