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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发〔2021〕104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28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56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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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民发〔2021〕104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556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新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云南省养老产业引导基金建议的提案》(第055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设立云南省养老产业引导基金”的建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的《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省级政府产业类投资基金应通过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统一出资并管理运营,其他政府部门不再出资或运营产业投资类基金。

二、关于“出台养老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用途”的建议

2020年9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并报请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印发执行,重点支持我省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领域产业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属于创建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范畴,下步省民政厅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指导、项目遴选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加强与金控集团的沟通联系,利用好金控集团作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运营管理专业化平台的作用,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共同探索设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康养领域类产业投资基金方案,制定好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好项目储备,按程序报批设立相关基金,支持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2018-2020年,省民政厅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自建产权用房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2018年以来,全省45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14.11亿元。二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18年以来,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2021年4月,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94家,预计在年内开展“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15家。被列为国家PPP示范项目4个,其中省老年公寓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2600多万元,已正式运营。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为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起,省级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16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160元/人/年给予补助,省级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大大降低机构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范关注和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58家养老机构投保,投保床位2.7万张,雇主责任险7730人。四是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制度。扶持和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破解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存的重点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20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综合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月数等给予补助,养老机构可享受最高每床每月280元的补助。同时,对养老机构经营收入和其所获的运营补助不足以弥补运营成本(费用)而形成亏损的,县(市、区)可在上浮20%的幅度内予以补助。有效缓解了养老机构运营难的问题。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智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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