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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发〔2021〕106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29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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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1〕106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云南省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三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第004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云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及历年来《民政部关于做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2013年以来组织实施了118个“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累计向昆明、昭通等16个州(市)选派了758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下拨了选派经费2458万元(民政部1708万元,省级750万元)、支持工作经费115.7万元(培训63万元、总结评估52.7万元),为受援地培养了340名社会工作人才,在推动受援地区建立社会工作政策制度、拓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普及宣传专业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得到受援地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

二、关于完善社会工作助力“三区”社会治理创新和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的建议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部署以来,我省社会工作步入快速发展轨道。2014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是我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以“两办”名义印发的实施意见,体现了我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发展社会工作的决心。2015年省民政厅联合18部门印发《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中,特别指出要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时给社会工作人才指出了城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等4大用武之地,推动将社会工作纳入人才强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中。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工作人才作为我省社会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有生力量有了更大发展空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范了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和绩效管理等内容,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争取了资金保障。与此同时,多项利好政策也引导着社工人才参与到基层治理和服务之中。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这为社工扎根基层提供了重要支持。省民政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社工人才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困境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服务等多个领域。2020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民政厅等1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社工参与基层民政工作敞开大门提供支持。党的十九大以来,针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接地气、缺乏服务平台、缺少稳定项目等问题,社会工作参与开始在法律层面有了新保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外,我省反家庭暴力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即将出台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也将社工纳入其中;社会工作助力“三区”社会治理创新和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基本构建,广大社工在“三区”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广阔舞台上施展才华、展现价值,必将像种子一样扎根基层沃土,链接磅礴的社会力量,与基层民政一起形成服务群众的合力,输出专业优质的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温情、更有品质、更有尊严。

三、关于建立“三区”城乡基层社区镇街社会工作站,配备专职社工,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建议

长期以来,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是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的短板与痛点。随着民政工作对象扩大、业务拓展、标准提升,这种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真正做到重心向下、力量下沉,更精准更有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成为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探索的重要课题。2017年时,我省1409个乡镇(街道)配备3513名专(兼)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到2.5名工作人员,而民政服务对象有1454万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4138人,基层民政长期处于缺人的困境中负重坚守。为此,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出台了《云南省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错保、漏保等问题,以县级民政部门为购买主体,以社会组织为承接主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在社会救助、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养老等6大类29项民政工作中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工作的开展,充实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民政服务质量,推动了社会工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社工人才、社会组织、志愿者逐渐成为社会建设中有情怀、能担当的骨干力量。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初,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社工站建设,确保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落实人员配备。以现有1.8万名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和民政事务员为骨干,统筹儿童主任、养老护理员等民政专业力量,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合理配备驻站社工。落实服务场所。采用共用共享共建等方式,充分盘活现有资源,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统一悬挂 “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落实保障措施。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922万元资金,对全省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社工站从业人员开展全员额专业培训;对全省141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行全程督导。各地筹集2800多万元财政、福彩公益金等,提供场所布置、办公设施配备等保障资金,确保社工站建设顺利启动,预计我省今年投入支持社工站建设资金达到1.5亿多元。落实管理制度。坚持党建引领,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服务准入、评估办法、督导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把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民政基层服务一线阵地。截至5月中旬,我省已完成900多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任务。

四、关于创新“三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模式,整合社会工作与社会创新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两办”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又一次对“三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特别是“三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将按照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推进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制定完善相关规划,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持续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日常对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到2023年末,将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基层经验的“三区”社工人才队伍,建成一批覆盖“三区”各类特殊群体和多项民政业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专业化是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专业社工人才是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关键。省民政厅将整合全省乡镇(街道)聘用的社工、儿童福利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万多人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为了保证这支庞大队伍的专业性,省民政厅将一手抓业务督导,一手抓专业培训。同时,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三区”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根据困境人群救助、社区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社会工作领域分类开发与推动,努力拓宽社工人才的发展渠道,让他们安心扎根一线,实现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三区”人才支持力度(2019年起,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在“三区三州”单独划定合格标准线,通过地方线的考生可获得当地有效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国家层面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要求非常高,前几年省民政厅准备出台《云南省社会工作员评价办法》,经省人社部门协调,国家人社部门不同意,把当前适用于“三区三州”的及格分数覆盖到“三区”地区的可能性不大,省民政厅将积极争取)。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三区”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加强“三区”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发展的联动,发挥慈善捐赠的社会化优势,提高社会工作对慈善事业专业化的提升。

五、关于促进“三区”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联动发展的建议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标志着我省进入了依法兴善的新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转发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启动《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慈善法明确了志愿服务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志愿服务进行了系统规范。2017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有了法治保障。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者统计等多项基础性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基本术语》等标准相继制定,为我省制定《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供了法律遵循,志愿服务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发展阶段。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社会工作要积极助力云南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弘扬传统和民族的慈善文化中,充分发挥慈善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引导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发展模式,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在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慈善活动、链接慈善资源、开展慈善服务的积极作用。

六、关于充分发挥多元民族文化在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和社会企业作用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慈善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去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我省各少数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伴随着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诞生,各少数民族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现代中国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又将社会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2014年10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指出要发挥城乡基层社区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对促进基层建立慈善组织,推动基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部署,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的积极作用、推动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我省部分城乡社区居(村)委会在发挥其传统的慈善文化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取得了较明确的成效。省民政厅将进一步鼓励创办以扶贫、生态保护、教育、文化保育等公益社会目标与商业营运目标兼重的社会企业,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扶持和税费优惠力度,推动“三区”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邢成亮   0871-657329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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