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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办发〔2020〕113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08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办发〔2020〕113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第120300387号)已交我厅研究主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办,并被列为省政协重要督办提案。根据前期调研及面商沟通情况,现对提案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2014年来,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初步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体系,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卫健、医保、应急、住建、人社、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各专项救助各有侧重,满足困难家庭不同需要,同时对因突发状况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施以援手,形成社会救助制度合力,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二)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一是政策不断完善健全。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细化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算;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明确人员认定、办理程序、救助供养内容、救助标准、救助供养形式及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推动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不断补齐社会救助政策短板,强化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强化社会救助机制。省级建立了由省民政厅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各州(市)、县(市、区)均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综合运用社会救助政策解决群众难题。三是整合使用社会救助资金。制定《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5项资金合并下达,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有效解决救助资金不平衡问题,防止资金沉淀,发挥资金效益。2015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656亿元,平均每年有43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四是落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全省100%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实现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上墙,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健全保障标准增长机制。一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均消费支出情况制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确保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2015年至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增幅达9.82%,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增幅达14.43%。2020年6月起,省级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40元/人.月、4500元/人.年,较2019年分别增长4.9%、7.1%,较2016年分别增长44.8%、67%。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2020年云南省4000元/人.年的扶贫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832元/人.月,较2019年提高13.7%,较2016年提高81.7%。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分别给予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的照料护理补贴;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给予照料服务人员相应补贴。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2019年5月以来,连续14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其中,2020年3-6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阶段性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并将补贴标准提高1倍。截至目前,累计发放2019年5月-2020年6月价格临时补贴14.7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4010.04万人次。

(四)持续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一是2016年起全面使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对象管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实行省、州、县、乡四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分工权限管理机制,进行全业务流程实时记录,提高数据可靠性和工作效率。二是2017年启用“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对申请或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居民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线上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及精准度。三是2019年2月起,在全国率先运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金融机构直联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将补助资金从民政部门账户直接发放至社会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实现社会救助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发放操作透明度与资金管理效率,降低经办交易成本、降低资金管控风险。四是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与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残联、云南银保监局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致函24家部门(单位),上门沟通、面对面协商,与省人社厅等8家单位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与省财政厅等4家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和数据接口配置。五是大力推动“一部手机办低保”工作。认真落实阮成发省长关于“务必把‘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落实到位”的重要批示要求和4月13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初步建立起“一部手机办低保”前端受理、后台接件、在线核查和信息反馈的覆盖全省、分层分级的信息系统。依托一部手机实现“查低保”,主要可查低保政策、办理进度、公示情况等信息;依托一部手机实现“办低保”,群众既能自己申请办理也能由邻居、亲友、村(组)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代办,做到申请不出村(社区),并进一步减流程、压环节、减材料,将群众线上申请填报事项由56项减少到17项。

(五)加强基层救助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建设。2019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截至2020年6月,全省已配备18227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其中,县级民政助理员903人、乡级民政助理员2455人、村级民政协理员14869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得到有效充实,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二是加强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依托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城乡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各地建立层层覆盖的儿童福利服务网。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15427万元支持46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投入823万元支持开展11个儿童养治教康项目、投入4166万元支持44个儿童福利机构配置设施设备、投入455万元支持7个儿童福利机构维修改造、投入2993万元支持998个儿童之家建设。三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2年起,省政府连续9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10件惠民实事内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分别建立10.8亿元、17.75亿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各类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服务总床位达1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同时,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持证养老护理员比例。截至2020年8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8374人,其中,养老护理员4259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1512人。 

(六)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全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0年,省级筹措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19.88亿元,较上年增加11.39亿元,增幅10.5%。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对流浪乞讨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所消耗的药品、医疗服务由医院先承担、后续再联系亲属或相关地区民政部门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疾控中心定期开展疫情研判,向救助管理机构发出预警信息,确保疫情防控效果;切实推进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对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患者提供医疗救治,2019年,全省共救助身份不明及无能力支付的急危重症患者1019人。司法部门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困难家庭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 。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的意见建议,结合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际,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

(一)加快推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救助制度衔接,推动社会救助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及城乡社会救助协调发展,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健全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一是省级每年动态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各州(市)按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指导督促各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社会救助职责分工,形成部门间衔接配合更加密切的救助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全面评估申请人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的措施建议,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落实救助措施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四)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强机构建设。督促指导各地继续做好新年度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确保聘用人员全部培训上岗、工资发放到位。通过全面建立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制度,确保乡镇(街道)承担的 100%入户核查、主持村级民主评议等工作全面落实,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抓紧建设低保人员信息共享大数据系统,逐步推广“互联网+救助”。积极推进一部手机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救助服务。努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尽快将低保人员信息数据库与低保动态调整、纳入所需要的核心信息连通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管链条和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对低保人员车辆信息、养老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等进行联通分析,确保县(市、区)第一时间掌握各类预警信息数据,助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 艺 0871-65732332,1868717403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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