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字号
云民发〔2021〕78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10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33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33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发〔2021〕78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3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云南省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切实发挥“儿童之家”功能作用的提案》(第013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云南省高度重视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坚持主动作为,将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作为推进儿童关爱服务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服务阵地不断夯实,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坚持高位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始终把儿童之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每年度多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连年将儿童之家建设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年度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和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高位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特别是在2020年即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收官之年,通过采取深入村(居)实地督导检查、月调度(省民政厅厅长亲自调度)、周通报等非常举措,举全省民政系统之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深化政策创制。先后研究制定并提请省政府印发、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2号)、《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3号)等政策制度,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为全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抓实考核评估。把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目标责任考评范围,推动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级部门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推进。

(三)加强协同配合。联合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52号),进一步明确儿童之家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等,要求各地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关爱保护儿童的前沿阵地,打造成儿童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的爱心场所;明确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须实现“五个有”(有固定场所、有运行机制、有服务活动、有“一标四档案”),确保全省如期完成儿童之家建设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连年将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部级福彩公益金支持,为全省各地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全省投入1.34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各地儿童之家建设,截至2020年底,覆盖率达到98%,圆满完成《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儿童之家”的目标任务,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进一步夯实。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爱佑基金会、招商银行等社会力量的资助,投入1300余万元,支持曲靖、昭通、红河、楚雄等州(市)300余个“童伴之家”(儿童之家)、“招银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营。如,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爱佑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资助和指导下,曲靖、昭通、文山等地民政部门指导支持“童伴妈妈”项目、“四点半课堂”、社区爱心工作站等项目落地近200个“儿童之家”,对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家庭开展定期走访、探视并建立信息台账,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知识讲座等,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残疾救助、服刑人员子女帮教、落户等提供指导帮扶和关爱服务。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共10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家庭受益。

    三、强化资源整合

(一)全面排查建设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方便实用、整合资源的原则,组织各地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辖区各类场所及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台账资料,为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资源奠定工作基础。

(二)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坚持边查边建,对村(社区)范围内现有的妇女之家、党(团)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文化礼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场所,通过沟通协调,加挂儿童之家牌子,配备相应设施,进行综合利用、错时使用;对基础条件较差、需进行修缮的,快速修缮和确保安全后,配置设施设备投入运营。

四、强化作用发挥

(一)加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在儿童之家建设过程中,同步跟进和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确保儿童之家建设作用发挥。截至2020年底,全省配备儿童督导员1841名、村(居)儿童主任14968名,实现全省村(居)全覆盖,为儿童之家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提供了人员保障。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一标四档案”要求,指导各地一是统一悬挂儿童之家标牌。二是制定服务协议制度,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儿童经其监护人同意后进入之家,并签署服务协议,约定安全等相关事项,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包括儿童和家长基本情况。四是建立日常签到表、安全责任告知书、家庭走访记录、活动记录表等活动台账)。五是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开展各类活动的相关图片、资料等。

(三)有效开展服务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设施,并适当配置符合未成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所需的课桌椅、文体器材、游戏道具、书籍报刊等,满足儿童学习、教育和娱乐需求。二是突出临时照料和课后服务、辅导,健康教育、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游戏活动、品德教育与行为指导,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儿童保护、转介帮扶等服务。三是积极发挥村(居)儿童主任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深入挖掘和链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爱心人士、暑期大学生等各类资源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儿童实际需求,提供系统性、专业性、针对性的各类活动与服务。如,在国际救助儿童会的资助和指导下,德宏州通过实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开创了“依靠政府力量、执行方宏观管理与督导、基层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儿童福利主任直接服务、社会力量支持协调”的儿童福利管理模式(也称“瑞丽模式”)。2010年以来,累计投入670余万元,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3个县(市)的30个村(居)共2.65万名儿童受益。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动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发挥。一是在解决儿童之家有没有的基础上,持续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为提升和丰富儿童之家功能作用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52号)明确的“五个有”要求及各级印发的相关业务指导手册,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活动,努力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关爱保护儿童的前沿阵地。三是制定出台儿童之家运营服务规范,提升儿童之家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将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估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引导相关专业社会组织依托儿童之家平台,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儿童之家服务队伍培训。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将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每年度分级分类举办培训班,对各级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儿童关爱服务队伍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积极争取由基层民政协理员兼任儿童主任,加强待遇保障,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一是加快推进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建设的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在积极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全力推进儿童关爱服务民政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合力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儿童关爱服务各项工作。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岳金所  0871-6573140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