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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16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办发〔2020〕65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吴华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健康长寿产业助力建设美丽健康云南的建议》(第003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养老产业发展工作概况

近年来,我省养老产业作为健康长寿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擦亮我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张名片做出了充分贡献。

(一)突出顶层设计,加强政策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云南特色养老产业的重大部署,充分利用我省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得天独厚的环境气候、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面向南亚东南亚区位等优势,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努力推进我省养老产业科学发展,将云南省养老产业的发展纳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云南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云南省养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0)》《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建设,多位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

(二)开发新型养老产业市场。一是与旅游发展规划对接,发展养老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优势业态。以温泉康疗、乡村休闲、民族医药、生物保健和民族宗教文化等云南特色优势养老旅游资源为依托,打造与之相匹配的社区型、乡村型、景区型、酒店型、养老院型旅游养老业态,将我省打造成为集生态观光、长寿养生、休闲度假、民俗体验、康体疗养、文化体验等于一体的养老养生热点旅游目的地。实施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业建设工程。以国家特色景观旅游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云南省旅游特色村寨、民族特色旅游村为依托,打造宜游宜居宜养的乡村颐养新村。依托省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高A级旅游景区,打造具有养老旅游功能的景区。把温泉、康复、理疗、营养、膳食等功能一体化,大力开发一批适宜个人短期居住的度假型养老旅游酒店。推出“养生、度假、休闲+养老院”模式的旅游养老服务。二是与大健康规划对接,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加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昆明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开发老年人健康用品,打造“银发”产业。充分发挥中医药“未治病”和康复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开展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高65岁以上常住居民健康管理人数。三是与“互联网+”对接,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全省养老服务热线“12349”开通。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示范企业、一批智慧养老示范街道、一批智慧养老示范基地,树立行业标杆,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云南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养老服务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考核指标、大健康产业内涵、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基本公共服务托底清单,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重点事项强力推进。省政府连续9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截至去年底,全省建成和在建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49家,农村敬老院874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681个,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全省养老机构投保率达98%,大大降低机构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由2015年的28%大幅提高到99.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倍左右。省90家养老机构完成社会化改革,占比13.2%,云南省老年公寓等4个项目被列为国家PPP示范项目,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州分别获批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养老服务总床位18万张,比2011年底的5.26万张床位,增长242%。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更加广泛,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举办主体更加多元,逐步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特别是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守住了养老机构不发生疫情的工作底线,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服务了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二、建议答复

(一)关于牵头筹备成立滇南长寿地区绿色发展区域合作联盟方面。2020年4月,我省建立了由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直27个单位和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统筹协调整合作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时,省民政厅将商有关部门对本问题进行专题研判并适时提交会议研究。

(二)关于牵头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我省已出台配套落实政策文件(云政办发〔201994号),2020年省民政厅用于全省养老服务的补助资金达到16643.72万元,占比55.1%。2020年,省政府连续第9年将养老服务处设施建设纳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持续增加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我省还将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继续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的给予长寿补助,颁发百岁寿星荣誉证,每半年免费体检1次。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行老年综合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交通出行、保健补助、长寿补助等方面的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三)牵头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公共设施方面。省级已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列为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我们正在积极编制《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0-2025)》(暂定名),目标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逐步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淋、助行等服务覆盖率。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四)弘扬“敬老、爱老”方面。2017年我省启动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了全省养老院质量万里行活动,评选“敬老文明号”,突出开展“敬老月”活动。2019年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多方面建立健全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第0033号建议的办理为推手,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谋划和加快推进具有云南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再次感谢代表对全省养老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熙  0871-6573136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

0033号建议面商登记表.pdf

0033号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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