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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办发〔2020〕73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7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64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6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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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面商登记表.pdf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764号提案的答复

农布央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村(居)委会中女性成员比例的提案》(第076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2016年村“两委”换届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加大从优秀青年、妇女、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力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鼓励优秀青年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女性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性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

201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时,全省共有14292个村(社区)党组织参加换届选举,共选举出村(社区)女性党组织委员16823名,平均每个村(社区)有1.18名,共选举出村(社区)女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2769名,占比19.37%;共选举出村(社区)女性村民委员会委员21065名,平均每个村(社区)有1.47名,共选举出村(社区)女性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4520名,占比31.63%。

截至2019年底,我省有村委会成员65534人,其中女性15710人,占23.97%,较2018年提高了4.64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11934人,其中女性781人,占6.54%,较2018年下降了2.61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14697人,其中女性5902人,占40.16%,较2018年提高了6.79个百分点。虽然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但距离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仍有差距。

二、原因分析

(一)政策保障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仅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而没有妇女成员的人数限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也对妇女参选做了明确规定,但无具体的职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妇女成员的职数及人数限定。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刚性不够,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女性参选、当选的结果,完成《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有难度。

(二)妇女参与换届选举积极性不高。由于我省集边疆、民族、山区为一体,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文化历史条件,致使农村妇女自身文化程度低,思想上偏于守旧,未能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造成妇女在村(居)委员会成员中比例不高。

(三)受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推迟影响。原计划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应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换届选举,但为确保村居干部队伍稳定,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经请省人大批准,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原计划在2019年换届中逐步提高妇女任职比例未能按计划实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抓源头参与,争取政策支持。为切实推进女性进村“两委”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妇联等部门积极参与,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将省妇联关于妇女参选参政的指标纳入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中。明确了“原则上要有1名女性进入村‘两委’班子,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性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等规定,为女性参选参政提供了源头参与条件。

(二)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一是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支持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局面,使男女平等的思想真正转化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广泛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教育,冲破传统文化束缚,克服旧文化和旧习俗带来的自卑、自贬和自闭的意识,唤起自我认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唤起妇女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自尊,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建设和管理中。三是在换届的整个环节,加强宣传教育,扩大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知晓率,营造妇女参选参政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妇联分别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妇女参选参政的意义,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女性进村“两委”和妇代会换届工作的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宣传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注重在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等关键环节加强宣传力度,将“村委会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的要求告知选民,使“专职专选”工作深入人心,形成社会支持妇女参选、优秀妇女主动参与竞选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培训,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省妇联历来重视对妇联干部及妇女群众的素质能力提升工作,2020年重点实施好“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和“妇女素质提升工程”,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妇联工作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领导力和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带动基层妇联群众参与社会发展。通过实施“妇女素质提升工程”,特别是农村普通妇女的素质提升,加强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培训,为进入村(居)委会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各州市妇联也结合实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辖区的村(社区)妇联班子成员、村(居)民妇女小组长、及村(居)民代表等妇女骨干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村居委会中女性成员连选连任的机会,以及妇女骨干在村委会选举中与男性候选人竞争的能力。在每届换届选举后,省妇联都组织开展部分村(社区)女书记、女主任及妇联主席示范培训班,不断提升妇女的履职能力。

(四)积极修订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提案中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省民政厅多次与省司法厅对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也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联系并知悉,这两项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拟于今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提案中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省人大社会委与全国人大社会委进行了对接联系并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鉴于修改内容和涉及条款较多,建议待修订出台后再行开展相关调研及执法检查工作。

(五)加强统筹,做好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认真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二是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积极动员广大城乡妇女参加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三是持续开展农村优秀人才回引,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外出经商和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实用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退休干部职工、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优秀妇女同志的回引力度,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及农村发展稳定储备妇女人才。

最后,感谢农布央宗委员对云南省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期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及建议。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古旭  0871-65731350,1598710200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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