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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办发〔2020〕96 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26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48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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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云民办发〔2020〕96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648号提案的答复

李禹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普及居家养老与打造东南亚最大护理综合性实训基地的建议》(第064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情况

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始试点,积极探索开展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2012年起,省政府连续9年将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10件惠民实事推进落实。全省各级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以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科学统筹,合理布局,认真落实土地和资金。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目前,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和在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681个,投入运营2024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为37.5%、农村为14.6%。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网络初步建成,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

(一)健全政策法规,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十三五”规划》等政策规划文件,均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重点部署。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同时积极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着力探索政府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服务供给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补贴、低偿无偿服务、组织公益互助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5年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规范新建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内容,对新建小区按照建设规模增加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建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明确配套方案,并对规划设计、监督管理、设计审查和产权认定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为进一步促进政策落地,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制定我省新建住宅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细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改造、建设农村互助站等支持政策。2012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社区照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8.7亿元,建设268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241个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明显提高。

(三)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发展。为把社会力量培育为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各地采取了多种扶持措施。“十五分钟服务圈”、“床边身边周边、三边四级”、“社工、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等模式初见成熟。“虚拟养老院”、“无围墙养老院”等“互联网+养老”模式在我省部分地区已有推广。政府无偿低偿提供场所、社会力量竞标运营的公建民营广泛实施,全省现有100多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这种方式运营。同时扶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市场、壮大力量,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力度,在行业发展中发挥规范化、标准化带动作用,在平抑市场价格、增加市场供给、规范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2018年我省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2019年“云养通”平台上线,通过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家政服务、物品代购等服务。

(四)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2020年省政府将惠老阳光工程列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省民政厅按照“成熟一项、开展一项、支持一项、完善一项”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由往年的约10000万元提高到13000万元,支持新建、利用闲置资源改造3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提供单一的日常生活服务,拓展为提供短期寄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心理关爱等服务,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需求。部分地区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式,扎实有序地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同时各地普遍采取以会代训、委托培训、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熟悉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掌握老年病常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省住建厅结合“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老(幼) 托、金融、工青妇等进入小区模式,引导物业企业结合小区实际,对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积极探索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为老龄业主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服务保障。2020年1-5月,云南失能保险、护理保险累计赔付支出1646.89万元,同比增长17.14%。

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规〔2019〕7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资助。评定为A-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分别按照每年2万元-4万元予以资助。

二、关于居家养老综合体推进情况

一是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为居家养老综合体提供有力的医疗服务支持。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举办老年健康宣传周、预防阿尔茨海默病等活动,开展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组织专家、教授举办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老龄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二是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中医、心理咨询等特色专科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签约服务。三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已为279.54万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为407.21万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四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依托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优势,加快16个中医养生养老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成功举办中国(昆明)国际大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博览会,吸引了来自多个国家和省内外数百家单位参展(2017年首届博览会230家、2018年第二届博览会413家、2019年第三届博览会587家),接待数十万人次参观,现场达成合作意向上千项,现场成交金额上千万元,有力地塑造了“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四是积极开展云南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2020年5月18日,健康云南行动委员会印发了《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将老年健康行动作为16个行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未来10年时间里持续推进老年人身体健康教育活动、老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活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建立完善老年病诊疗制度、加强老年医学科研建设、加强老年健 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开展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开展“银龄行动”、探索建立老年人营养监测机制等,同时,将继续举办中国(昆明)国际大健康暨养生养老产业博览会,加强国内外大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医康养”产业领域人才、技术、资金、资源、智力向云南汇聚, 努力打造“老年人健康生活目的地” “七彩云南?养老福地” 品牌,推进“医康养”健康产业跨越发展。到2022年和2030 年,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下一步,省级已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列为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我们正在积极研究编制《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0-2025)》(暂定名),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

2020年8月 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熙 0871-657313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  日印发

120300648号面商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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