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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7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的答复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办发〔2020〕63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53号建议的答复

赖有常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配套措施的工作建议》(第005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殡葬改革工作补助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等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4.98亿元,支持全省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其中,2018年安排45万元支持牟定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安排480万元支持牟定县骨灰堂建设,2020年预算安排45万支持牟定县殡仪馆购置设备、100万元支持牟定县江坡镇、凤屯镇、蟠猫乡、戌街乡、安乐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方面的建议,根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林资发〔2001〕98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定额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林林政〔2017〕36号)以及自然资源部规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全省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挂钩,经测算,云南省今年年度计划指标预计完全可以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需求,不需开展计划单列。林地定额只能下达到各州市,不能对具体项目实行单列。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二条规定,公益性公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符合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相关规定,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如涉及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的,根据项目建设位置、具体供地方式确定是否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同省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和项目倾斜力度,对牟定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二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就公益性公墓等民生项目涉及林地保护等级调整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应保尽保,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商殡葬用地问题,保障公墓用地。   

面商表登记表0053.pdf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薇  0871—6573272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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