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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3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的答复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办发〔2020〕50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办理情况清单.PDF

面商登记表.jpg

余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墓地建设扶持的建议》(第016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保障农村居民安葬需求、节约耕地土地、推动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工作,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省级预算安排,2018年下达资金1300万元,2019年下达资金5000万元,2020年安排资金525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逐年增加。2016年至2019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9120万元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428个。

由于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起步晚、覆盖面窄,与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安葬需求不相适应。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保障土地、林地供给,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关于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一是省民政、财政等部门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省级预算安排,积极筹措资金继续适度加大省级资金投入。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力争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二是省民政、财政部门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制定完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依据,加大对完成任务快、积极性高的地区的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合理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及建设的建议。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法〔2007〕291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市、区)民政局,由县(市、区)民政局商县(市、区)建设、规划、环保、林业、国土资源、民族等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并报州(市)民政部门备案。我们将指导各地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情况等因素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并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依据规划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建设项目审批,并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村民小组、村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凡  0871—6573272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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