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字号
云民政法〔2018〕28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8-07-17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01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01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政法〔2018〕28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601号提案的答复

周晓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殡葬改革的建议》(第060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殡葬改革实际,目前我省只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为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省民政厅多措并举。一是在经营性公墓中开发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区。作为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部门,省民政厅要求各经营性公墓开发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位,提供给城镇困难群众安葬。二是要求经营性公墓开发节地生态葬。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中明确“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公墓经营单位在公墓建设中应确保一定比例的生态公墓,以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节地生态葬符合殡葬改革的要求,同时价格低廉,能够满足城镇困难群众的安葬需求。各经营性公墓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除提供价格低廉的节地生态墓位,还为困难家庭提供免费安葬。综合数量、布局和价格来看,我省现有的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区和节地生态葬基本满足城镇困难群体的安葬需求。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与国土规划部门协商殡葬用地问题,保障公墓用地;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企业共建等方式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关于跑马山殡仪馆公墓后续用地紧张问题,在昆明市现有土地规划中,跑马山殡仪馆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差异,土地规划中虽有部分建设用地涉及殡葬用地,但城市规划中全部为绿地与林地,故无法通过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根据2016年昆明市政府批准的《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在现有殡仪馆320亩用地基础上向北进行了适度扩充预留,考虑跑马山殡仪馆的发展、建设需求,规划有区域公用设施用地502亩。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督促昆明市民政局加强与跑马山殡仪馆等单位对接,建议按照《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502亩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开展二期生态公墓的有关建设工作。同时,加强与昆明市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以解决项目和土地规划问题。

二、关于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问题

省民政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拟于2018年联合出台《云南省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目前,已征求完成各州市民政局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奖补范围、奖补标准、认定和申领、资金保障等内容,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江、湖)、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三、关于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规范殡葬行业的问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中明确“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对殡葬行为和丧事活动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殡仪服务等经营活动,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与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民事〔2018〕22号)的工作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

四、关于培育龙头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的问题

省民政厅历来注重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公开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和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服务信息,推进服务规范透明。下一步将更加有方向、有重点的引导昆明市殡仪馆、昆明西郊殡仪馆、金宝山艺术园林等发展成为我省殡葬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行业中形成示范带头作用。

省工商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五、关于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治丧的问题

2017年以来,以节地、生态、文明殡葬为主题,省民政厅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殡葬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110辆次,发放宣传资料266万份,解答群众咨询11万多人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4.1万条,宣传栏6000余期。清明节期间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在云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播放静态画面和清明文明安全祭祀滚动字幕;各报刊、网站纷纷刊登转载130余篇云南殡葬报道。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殡葬改革宣传,2017年云南广播电视台先后以电视传媒、广播传媒,文字消息等形式播出“推进我省殡葬改革”相关新闻82条。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宣传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社会新风,倡导文明祭祀,弘扬清明文化,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018年7月17日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01号提案的答复.pdf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