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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政法(2018)37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1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的答复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的答复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14号建议的答复

邵维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的建议》(第001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殡葬改革不断深入,省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各地的需求,在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下,省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经费得到逐年增加,2016年省级安排900万元,其中补助腾冲市40万元建设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017年省级安排1300万元,其中补助腾冲市30万元建设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您提出的建议肯定了腾冲市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根据省级资金情况,争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适当支持。同时建议腾冲市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公墓建设资金,建设规划适度、简单适用、绿色生态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让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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