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407/20240001
字号
云民函【2024】84号
文章来源
区划地名处
发布日期
2024-09-05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1号提案的答复


 

樊亦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和修订云南省地名读音的提案》(第40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民政厅收到办理通知后,厅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区划地名处等相关处室,依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名管理工作现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和存在问题,经反复研究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是社会民生的大事。作为全省地名的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云南民族众多、语言文字种类复杂的特点,省民政厅不断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努力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于我省部分地名读音存在争议的问题,如“磨憨”、“岷山”、“高峣”、“佴家湾”、“羊苴咩”等地名的读音均有争议,有的是少数民族语言音译,有的是方言读音习惯,也有历史沿袭,但因为没有权威的审音定字,对于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都带来一定困扰。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云南是多民族杂居的省份,存在大量少数民族语地名,这些地名在转译或标准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群众习惯读音和标准地名读音不同的情况,不同程度影响了社会公众的正常沟通交流。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您提出的“希望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词典编纂机构等有关方面积极履职尽责,加强沟通研究,尽快成立省级地名专家库,邀请相关专家审音论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要求,省民政厅已经牵头和指导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成立了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省级已经成立地名专家库,部分州(市)、县(市、区)也成立了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库;《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被纳入2024年省政府立法预备审查目录,我省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专家咨询论证在地名命名、更名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充分体现了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参加我省地名管理的良好局面。

关于您提出的“请民政部门牵头,为地名读音定分止争”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推动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遵守地名管理法规,广泛使用标准地名,省民政厅牵头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标准地名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同时,省民政厅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备案公告和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确保为社会提供方便准确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

我们也真诚地邀请您和我们一起,联合省语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到云南省地名文化保护研究项目中,共同为保护地名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推广标准地名贡献一份力量。

感谢您们对我省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区划地名处杨艳,1360884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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