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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2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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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9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9〕37号)执行。

(1)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南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是:

1.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一是毫不松懈抓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二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健全完善边缘救助群体监测预警机制,坚持对脱贫不稳定户、持续增收能力弱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实施动态监测和救助。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适度扩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覆盖范围,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打破户籍限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推动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到相应机构集中供养,巩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发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四是统筹“一部手机办低保”和“政府救助平台”,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便利度。五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和帮扶政策,加快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和配置服务网络建设,优化“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项目实施流程和制度。继续开展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2.进一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效。一是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在做好困难老年人托底保障尤其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将养老服务从简单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服务提升,着力破解养老难题。二是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留守儿童关爱及困境儿童保护体系,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切实抓好孤儿、特困供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三是持之以恒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创新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工作。四是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基本公共设施规划,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激励措施,大力推行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动殡葬移风易俗。

3.进一步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一是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认真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对新任村组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度,依法有序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持续抓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综合监管体系。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在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壮大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慈善行为引导规范,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建好基层社会工作站,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继续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全面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省民政厅机关。

2.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3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95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收入合计8,79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8.42万元,占总收入的97.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2.54万元,占总收入的2.08%。与上年对比,增加1,899.71万元,上升27.57%,主要原因是省财政追加2021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支出合计8,79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1.75万元,占总支出的34.93%;项目支出5,721.21万元,占总支出的65.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86.82万元,上升23.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5.46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另受新冠疫情等影响,会议、培训支出都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842.28万元,上升47.49%,主要原因是省财政追加2021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71.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6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另受新冠疫情等影响,会议、培训支出都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5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3.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2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86万元,上升1.13%,主要原因是省财政追加2021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统筹调度落实。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优化完善参照“单人户”施保、刚性支出扣减、“救助渐退”等政策。二是积极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民政部门接收的救助申请占平台总申请量60%。三是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群体以及易返贫致贫人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四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包括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在内的多项民政社会救助制度,适当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促进救助资源统筹整合使用。

2.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关爱,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将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60元/人·月,较上年指导标准提高3%,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比上年指导标准提高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858元/人·月,确保不低于上年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1.3倍。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67.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9.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27.8万人),特困人员12.5万人,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1.9万人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发放补贴5.63亿元,惠及74.09万名残疾人。投入895万元资金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为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提供支持。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继续保障年满18周岁的在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全年共向9396名孤儿、1668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3.03亿元。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救助各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4万人次。

3.加快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持续做好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公开募捐备案84件,指导28家省级慈善组织完成年报工作,年报率达100%。全省销售福利彩票48.15亿元,筹集公益金16.41亿元。强化岗位开发培训,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8.45万人。积极搭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平台,省级投入2324万元资金,组织实施“三区”计划、福彩公益金社工服务项目,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以现有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为骨干,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配备人员5600余人,投入资金4200余万元,全省1415个乡镇(街道)实现社工站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4.狠抓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省政府继续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全年省级共下拨补助资金6.54亿元,在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民办公办养老同步发展基础上,全面改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通过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完成66个失能照护服务机构。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新增护理型床位8245张。集中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建成65个“老年幸福食堂”带动发展社区养老“六助”服务,推动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下拨高龄津贴专项补助资金8000万元,惠及全省94.1万名高龄老人。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完成3171户居家适老化改造。

5.围绕群众关切,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一是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早婚人数自2020年10月以来持续保持“零增长”的良好态势,早婚存量人数降至2676人,比2020年底减少1204人。积极推进省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在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开展为期一年的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目前已登记办理1746对。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全覆盖。开展“未成年人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累计开展宣讲17866场,覆盖儿童的父母其他监护人56万余人、儿童50.4万余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殡仪馆,下达省财政资金8468万元,支持37个殡仪馆设施设备购置(改造),31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和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认真查处垄断经营、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遏制墓地违建和违规经营乱象。

6.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一是着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顺利完成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省参与统一换届的14573个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完成,17.84万个村(居)民小组干部推选全面完成。全省选举产生的14570名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8.71%,较上届提高71.1个百分点。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开展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中修订工作,探索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全省新成立村(社区)133个。投入420万元支持25个边境县(市)小康村试点建设和3个藏区县(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下拨990万元资金支持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省2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政治属性,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持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回头看”有关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191个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减免会费和降低收费7929万元,惠及2.79万个企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处置非法社会组织21个。三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禄丰县撤县设市获国务院批准;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深化强边固防成果,报请省政府批准8件乡镇区划调整事项;积极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深入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完成11478条地名信息更新,在全省广泛开展红色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圆满完成桂滇线第四轮省界联检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7.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57%。与上年对比减少166.3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2020年已完成,2021年不再安排,故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6%。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3,036.9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科目支出74.8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3)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4)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目支出134.01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经费等开支;

(5)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1,352.5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

(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23.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8名离休人员离休金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6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调动转出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2021度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开支;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厅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政府口课题经费开支;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的3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3.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疫情影响取消了因公出国计划、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85万元,下降1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万元,下降1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70.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疫情影响取消了因公出国计划、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万元,占97.9%;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98万元,与上年(345.60万元)对比,增加68.38万元,上升19.79%。主要原因:机关办公用房年限长,卫生间出现部分漏水情况,增加水电维修维护费。二是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全省民政福利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出差任务增多,故差旅费增加。三是省民政厅机关网络宽带专线2021年到期续交宽带租赁费。四是支付2021年物业管理费。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2021年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资产总额14,378.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9.85万元,固定资产10,021.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04.55万元,无形资产2,451.00万元,其他资产11.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9.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3.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3,559.69平方米,账面原值641.6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9.3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78.42

1389.85

10021.31

4266.45

578.86


5176.00


504.55

2451.00

11.7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6.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5.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8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开支。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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