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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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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09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1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民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9〕37号)执行。

1.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南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9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系省民政厅机关,厅机关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2.厅直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正处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是:

1.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一是毫不松懈抓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二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健全完善边缘救助群体监测预警机制,坚持对脱贫不稳定户、持续增收能力弱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实施动态监测和救助。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适度扩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覆盖范围,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打破户籍限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推动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到相应机构集中供养,巩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发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四是统筹“一部手机办低保”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便利度。五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和帮扶政策,加快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和配置服务网络建设,优化“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项目实施流程和制度。继续开展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2.进一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效。一是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在做好困难老年人托底保障尤其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将养老服务从简单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服务提升,着力破解养老难题。二是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留守儿童关爱及困境儿童保护体系,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切实抓好孤儿、特困供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三是持之以恒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创新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工作。四是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基本公共设施规划,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激励措施,大力推行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动殡葬移风易俗。

3.进一步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一是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认真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对新任村组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度,依法有序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持续抓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综合监管体系。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在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壮大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慈善行为引导规范,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建好基层社会工作站,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继续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全面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5人,其中:行政编制131人,事业编制164人。在职实有25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57人,财政差额补助83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2人。

离退休人员296人,其中: 离休10人,退休286人。

车辆编制22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6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13.68万元,政府性基金3,48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71.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66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82.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418.02万元纳入我厅预算上报;二是2021年离休人员9人离休金131.07万元纳入我厅预算上报;三是因民政业务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93.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56.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6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76.08万元(本级财力5,706.0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8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98.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418.02万元纳入我厅预算上报;二是2021年离休人员9人离休金131.07万元纳入我厅预算上报;三是增加上年结转收入34.68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上年结转收入为2.92万元);四是因民政业务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中:为加大对困难残疾人“义肢助残”项目的投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督导和培训等工作,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1,179万元),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65.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56.08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收入支出3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0.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1.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418.02万元纳入我厅预算上报;二是2021年离休人员9人离休金131.07万元纳入我厅预算上报;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项目支出4,895.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9.5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2020年项目经费基础上增加的经费为1,554.00万元。其中:

1.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295.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251.00万元,增加44.00万元,增幅18%。原因是: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第一年,需重点对民政事业发展加大宣传,对民政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故增加了民政事业发展宣传项目及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同时,对民政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及民政事业综合补助进行了调减。

2.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214.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136.00万元,增加78.00万元,增幅57%。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延迟云南省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时间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委组织部计划,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1月—7月实施。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新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经费114万元,同时,结合2020年社会组织管理专项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对该两个项目经费进行了调减。

3.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补助经费467.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214.00万元,增加253.00万元,增幅118%。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部署升级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2019版)的通知》《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2019版)升级内容》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部署推广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2.0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急需对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故在2021年预算中新增该项目,同时,根据省财政厅“五挂钩”的规定,调减了救助管理专项及区划地名管理专项经费。

4.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3,480.00万元,比2020年2,301.00万元增加1,179万元,增幅51.24%。原因是加大对困难残疾人“义肢助残”项目的投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督导和培训等工作。

(二)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的项目经费为323.25万元。其中:

1.服务基本民生保障专项经费145.73万元。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156.00万元减少10.27万元,减幅7%。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五挂钩”相关规定和工作计划调整,慈善事业发展及社会工作专项经费减少10.27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23.46万元。比2020年预算批复数24.19万元减少0.73万元,减幅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按“三公经费”压减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减少0.73万元。

3.云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比2020年500.00万元减少300.00万元。原因是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积极配合“一部手机”办低保及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相关要求,新增了云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同时,2020年云南省核对大数据智能分析挖掘平台专项经费500万元项目已实施,2021年不再安排。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经费70.00万元,比2020年82.25万元减少12.25万元。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1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减少。

(三)在2020年基础上取消的项目经费为221.19万元。

取消省民政厅下属2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缺口补助经费221.19万元,系云南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131.80万元、云南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89.39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改变保障方式,从“项目经费保障”变更为“全额供养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483.1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300.5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及厅信息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7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39.00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经费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85.2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及省地名档案馆、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28.9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9人离休金的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80万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离休人员1人离休金的发放和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等3个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5.64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7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康复辅具390.04万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差额补助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9.38万元,主要用于省救助管理站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及机构运转开支等。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9.47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政厅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6.69万元,主要用于本厅所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厅机关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省救助管理站、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5个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2.3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2.21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48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购买养老服务、贫困残疾患者“义肢助残”项目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等省民政厅本级分管业务工作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7,00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开支。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8,5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殡葬设施建设补助和高龄津贴专项补助资金(对全省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100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3,00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我省各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项目经费开支。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875.02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1个,采购预算总额3,06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6.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2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83万元,较上年减少4.70万元,下降6.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民政厅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3.46万元,较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3.02%,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4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民政厅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4万元,较上年减少2.94万元,下降28.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次,共计接待503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民政厅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83万元,较上年减少1.03万元,下降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3万元,较上年减少1.03万元,下降3.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厅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省民政厅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持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到应养尽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合理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该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6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6个,分别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率≧95%、对象准确率≧95%、资金按时发放率≧9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0%、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82%、服务对象满意度≧85%。

(二)老年人福利类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该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个,分别为补助各地提质增效养老机构(设施)数量≧70个、州市完成惠民实事项目完成覆盖率≧60%、服务老年人满意度≧90%。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为农村居民提供集中安葬地点,解决农村人口安葬难的问题。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2021年全省各州市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有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土葬改革区遗体进公墓或相对集中安葬提供硬件设施保障。力争实现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全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55%以上的目标。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该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4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4个,分别为建成公墓(骨灰堂)数量≧100个、投入使用公墓(骨灰堂)数量≧70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率≧60%、当地农村居民满意度≧80%。

(四)高龄津贴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对我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该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个,分别为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70万人、各县(市、区)高龄津贴发放覆盖率≧100%、发放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1.20万元,与上年(2020年年初预算我部门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11.17万元)对比,减少99.97万元,下降14.0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编制预算时厅机关纳入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为124人,2021年编制预算时厅机关纳入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为119人,减少5人。省财政依据我单位预算编制系统纳入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机关运行经费,故经费相应减少;二是2021年部门预算机动经费减少。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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