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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1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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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28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br/><br/><br/>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61月至5月,对云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下属的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等单位。

 一、基本情况

省民政厅属于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厅机关内设社会救助处等16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1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结果表明,省民政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编制批复所属单位年度预算。省民政厅及所属单位能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资金内部监督和日常管理,内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仍存在预算支出不实、决算编制不完整和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657.01万元。

(二)预算支出不实,涉及金额541.45万元。主要是:未按进度支付项目资金485.97万元,虚列培训费55.49万元。

(三)决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102.08万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690.81万元。

(五)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结转固定资产592.46万元,少计固定资产52.29万元。

(六)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

(七)项目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33.56万元未及时缴回财政。

(八)云南省老年公寓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已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针对未按进度支付预算资金的问题,责成省民政厅今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确实防范资金支付风险;针对虚列培训费的问题,责成省民政厅督促相关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把培训情况书面报告我厅,将所剩结余资金及时收回,并督促相关单位将虚列支出的资金5.69元及时收回后上缴省财政;针对决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责成省民政厅督促相关单位补缴相关税收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责成省民政厅及时进行清理;针对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结转固定资产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责成省民政厅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补登;针对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问题,责成省民政厅尽快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今后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针对项目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责成省民政厅及时交回省财政;针对云南省老年公寓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责成省民政厅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真实完整。出台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同时对单位制定的财务和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清理和完善,确保中央和省级有关的资金、项目等法规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二是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严格按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三是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云南省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厅党组、段丽元厅长及各位厅领导高度重视,从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入手,勇于面对和正视省民政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对问题单位的领导进行约谈追责,及时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为此,省民政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厅领导分片包干、业务处室根据职责认领整改问题清单的形式,将审计提出问题整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一位分管厅领导,责任明确到各个处室,层层落实,逐一督查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扎实推进和落实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监督机制、抓实风险防范,省民政厅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云南省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明确省民政厅2016年省级重点项目<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通知》《云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民政厅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设开发了云南省民政厅财务预算内控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通过制度规范和技术手段,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督查、指导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民政各项专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截至201611月,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省财政厅已对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省民政厅已按省财政厅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并督促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上缴省财政的资金已全部上缴;虚列的培训费已及时报批、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未记固定资产等问题已按会计制度进行了处理;决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已进行了调整账务;云南老年公寓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目前,申报PPP示范项目已经批准,完成了PPP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云南朋阳养老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云南省老年公寓PPP项目《投资协议》,组建了“云南卓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现进入PPP项目具体实施阶段。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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