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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4/202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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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23-10-31

《云南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云南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2022年5月7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印发《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年5月31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的通知》,就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做出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相关要求,省民政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学习先进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行动方案》。

二是社会组织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行动方案》是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

二、《行动方案》的指导思想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工作安排,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云南社会组织的智慧和力量。

三、《行动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

一是2023年主要围绕“建机制、搭平台”两个关键点,将重点聚焦助力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科学制订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重点与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专项行动,同时兼顾统筹与其他一般县(市、区)开展结对帮扶,订立书面结对帮扶协议。

二是2024年主要围绕“补短板、促振兴”两个着力点,将重点聚焦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通过深入开展“百会结百县、助千村、兴万户”等专项帮扶行动,积极投身“千万工程”,多措并举为乡村振兴工作“赋能增效”,打造云南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

三是2025年主要围绕“可持续、双促进”两个目标点,将重点聚焦到抓产业、补短板、强弱项、促振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起一批扎根本地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社会组织,确保帮扶资源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可持续,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共同意愿与自觉行动。

四、《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百会结百县”精准帮扶行动。推动社会资源进一步向全省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焦,实现全省社会组织与129个县(市、区)结对帮扶全覆盖,形成信息、资源、优势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新生态。

二是扎实开展“百会助千村”精准帮扶行动。引导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社会组织实施“一会帮一村”“一会帮多村”结对帮扶。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文化建设等7个领域重点任务,结合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资源特点、产业基础等因素,精准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扎实开展“百会兴万户”精准帮扶行动。引导参与结对帮扶关系的社会组织从小口切入,加大到人到户结对帮扶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重点关注帮扶县(市、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对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精准化的服务。

四是扎实开展“党建+乡村振兴”“双百结对共建”精准帮扶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帮扶村党支部“双百结对共建”目标,即100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与100个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推动社会组织党员积极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参与公益性服务。

五、抓好《行动方案》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推进、督促指导、跟踪调度和典型宣传等工作。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积极主动与结对帮扶的各级社会组织沟通交流,为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有效链接资源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原则上社会组织与结对帮扶县12月31日前订立书面结对帮扶协议。州(市)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抓紧推进落实结对帮扶后续工作,尽快完成组织签约、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参与结对的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激励引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配套支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年度等级评估、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重要的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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