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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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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0

全省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评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全省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评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水平,推动养老机构切实贯彻执行《强标》,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为,实现信息高效共享,及时掌握动态,有效管控各类风险隐患,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评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等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因未落实《强标》存在安全隐患、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老年人、养老机构及社会公众在《强标》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等。

(二)养老机构执行情况。重点评估各养老机构落实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提出防护措施、管理要求等情况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技术经济性和实施效益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标准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是否建立服务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三、主要效果

(一)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实施。2020年以来,省民政厅结合省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100多个养老机构存在9类突出消防安全隐患,交办清单,组织培训,指导限时整改。各地严格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等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提升养老服务发展保障水平。

(二)强化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创建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活动。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全面开展康养职业技能人员培训。我省重点抓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加强院内消防人员培训,积极协调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开展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真正掌握老年人各方面的照护需求,合理分配养老资源,提供符合照护等级的照护服务等;成功举办全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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