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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5/20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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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社会救助处
发布日期
2021-12-06

《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解读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用2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特困人员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今年4月,民政部印发了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的覆盖范围、认定条件、申请办理流程等进行了优化。在认真贯彻民政部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细化,出台符合省情的实施细则,是精准认定特困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特困供养服务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特困人员认定的主体和原则;第二章为认定条件,规定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形;第三章为申请及受理,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和受理要求;第四章为审核确认,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流程及时限、公示要求、审核确认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第五章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规定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档次及其评估主体和程序;第六章为终止救助供养,规定了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和终止供养程序;第七章为附则。

三、创新亮点和惠民举措

(一)适度扩大特困人员认定范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二)方便群众办事。明确群众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网络申请。

(三)简化申请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或由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核实,凡可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优化简化办理程序。本次修订的《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将特困人员认定的流程按照民政部最新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与低保程序保持基本统一,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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