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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5/20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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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2-27

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省民政厅、扶贫办印发了《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云民社救〔2020〕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能否如期脱贫。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对象、标准、政策、管理上的有效衔接,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并相应享受临时救助等政策,把兜底保障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到底,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全面精准落实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责任务,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谋划应对好新冠肺炎疫情可能给一些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影响,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助力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为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行动指南。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对象衔接,通过梳理对接对象、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确认对象排查结果、巩固衔接成效,对“五个一批”中为“兜底保障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全面衔接。二是加强标准衔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别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加强政策衔接,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并实行“救助渐退”、参照“单人户”施保等政策。四是加强管理衔接,扶贫、民政动态共享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有关信息。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影响,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救助。

(二)严格完成时限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20年上半年,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和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集中精力查缺补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3月15日、4月15日、5月5日、5月25日几个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通过集中查缺补漏,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下半年重点是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强化巩固,按期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助推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

(三)强化组织实施。要求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每月至少研究1次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统筹力量尤其是乡镇(街道)和村级力量把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 

 

原文链接: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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