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9/20200001
字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12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我省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692万,占总人口的14.2%。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大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对接需求,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是,养老服务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精神,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框架及亮点

在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对我省相关政策已有表述的内容进行了精简。《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提出了5个方面共17条具体政策措施。在贯彻民政部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政策亮点:

一是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明确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在城市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着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三是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逐步将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四是着力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校舍,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老旧小区整治后配套的服务用房,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持续增加养老服务有较供给。

五是着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除不适合作为养老机构的,采取划转整合方式推进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具有资本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后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

六着力降低养老服务运营成本。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我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七是着力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治。

八是着力落实规划建设要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九是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750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政策文件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