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有关要求
为规范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结合工作实际,云南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云民政法〔2018〕3 号),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此外,《通知》还拟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流程图,便于业务处室直观了解和掌握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