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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8/201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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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9-10-29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批准新建经营性公墓情况的公告(三)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批准新建经营性公墓情况的公告(三)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经云南省民政厅研究决定,批准保山市工贸园区新建经营性骨灰公墓。获准建设公墓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标准和要求建设,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公墓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省民政厅予以核发《公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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