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起草说明 征集意见公告 情况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整治全省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省民政厅起草了《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8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件:1012523873@qq.com

联系电话(传真):0871-65730815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云南省民政厅

2024年7月1日

    

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整治全省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系列三年行动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到2025年底,全省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政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从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出发,将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纳入年度执法培训计划。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各地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按照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培训计划备案工作。省民政厅对州(市)民政部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从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出发,将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纳入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及时注销因退休、调离等不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委托的执法主体进行清理。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部署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提升地名监督管理水平、殡仪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要优化执法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对照省“互联网+监管”事项,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素质。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6.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已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进行规范清理和修订完善;未制定的,认真研究论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

9.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配合做好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

1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 省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省民政厅加强对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动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结和深化特邀法制督察制度经验做法,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安排,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3.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安排,配合做好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设和后续应用工作。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进一步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推送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4.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充实边境民族地区民政部门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

15.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费用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开展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

重点整治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等问题。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民政执法工作实际和上述突出问题,强化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附件1)请以州市为单位于7月 日前反馈省厅政策法规处。县市区民政部门问题清单由所属州市民政局汇总后统一报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结合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情况2024年11月底前反馈省厅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考核评估等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三)做好总结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省民政厅。

 

附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附件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问题类型

具体表现形式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1

执法不规范问题




2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3

逐利执法问题




4

执法粗暴问题




5

执法“寻租”问题




6

执法不作为问题




7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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