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资格认定前的现场检查环节作为事后监管措施。结合本省实际,省民政厅草拟了《云南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11月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云南省民政厅。
联系电话:0871-65739362
传 真:0871-65731365
附件:云南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