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结合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省民政厅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和有关法规制度,起草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责任追究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8月7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箱:ynjz2017@126.com
联系电话:0871-65731379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责任追究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