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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17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7年10月16日,云南省民政厅召开2017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效。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刘蜀滇: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参加省民政厅2017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向社会全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我们邀请到省民政厅张良玉副厅长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下面,请良玉副厅长进行发布。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良玉: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以政治统领民政工作,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用爱民情怀践行为民职责,把服务对象满意作为检验和评价工作质量的最高标准,通过艰苦细致、充满爱心的工作,把各项惠民政策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为大家作详细介绍。

一、保障水平跨越提升,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五年来,我们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核心,制定了《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综合构建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部门协调、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并与物价上涨联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急难以及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社会救助真正实现兜底线、保基本、广覆盖和可持续发展。连续4年开展低保规范管理、精准施保专项行动,坚持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整治“关系保”“人情保”,纠正错保漏保,严格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程序,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施“逢进必核”,着力提升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坚决落实省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标准、对象和管理4个方面的精准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2013年至2017年,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经费548.36亿元,年均增长率2.57%。截至2017年8月,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9.8万人,保障标准510元/人/月,补助水平34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371.93万人,保障标准3224元/人/年,补助水平168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14.89万人,城市集中供养标准630 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558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标准593元/人/月、分散供养标475元/人/月。2013年至2017年8月,共实施医疗救助2951.38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9.83亿元。2013年至2017年6月,全省共有129.99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2.69亿元,平均救助水平976.29元/户次。

五年来,我们按照“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思路,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能力建设。出台了《云南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建立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灾情会商机制,完善工程防灾减灾治理、灾前预防、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上报、灾害应急处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军地救灾联动、社会力量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机制。深入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10项重大措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建成以中央救灾物资昆明储备库为中心,9个省属分库为基础,7个州(市)库为辐射,92个县级库为支撑,乡镇储备库(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配备全覆盖1300多个乡镇,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扩展到1.8万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升,比如,去年9月,元谋县遭遇连续强降雨,黄瓜园镇发现临灾征兆后果断发出预警信号,成功组织674人避险;今年入汛以来,盐津、寻甸、贡山、丘北等县先后成功组织近1000名群众避险。五年来,我们有效应对了连续4年干旱,盈江、彝良、鲁甸、景谷地震,以及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妥善救助受灾群众1807.61万人次。

五年来,我们加快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老年人福利方面。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并连续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省20项重要工作或10件惠民实事,大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五年来,在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32.4亿元建成一大批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我们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积极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我们还出台了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意见,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床位补贴,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与2012年底相比,截至2017年9月,全省社会养老床位由7.12万张增加到14.3万张,增幅100 %。2013年至2017年9月,投入资金23亿多元,分别按照80至99周岁老年平均55元/人/月,百岁老人平均398元/人/月的标准全面发放高龄补贴,惠及80多万老年人口。儿童福利方面。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管理,全省建成630所留守儿童之家,惠及数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由孤儿扩大到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截至2017年9月,散居、集中供养的儿童补助标准分别达1069元/人/月、1769元/人/月。残疾人福利方面。省级制定实施办法,按照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部分州(市)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惠及37万困难残疾人和41万重度残疾人。慈善事业方面。出台系列政策法规,推动慈善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扶贫扶老、救孤济困、助残助学、赈灾等慈善事业。2013年至2017年9月,全省累计筹集福彩公益金92.19亿元,为更好履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五年来,全省基层民主建设取得新进展,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会选举办法》,2016年全省2320个社区和11972个村圆满完成首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或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有力促进了基层民主决策。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五年来,我们坚持“逐步建立‘三社联动’‘两工互动’社区治理模式”思路,努力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志愿者队伍为协助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一是积极打造社区治理服务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514个,较2012年增加1439个、增幅134%,覆盖率达88.2%。二是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承载功能。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实时赋码和颁证。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23508个,较2012年增加7905个、增幅50.66 %,社会组织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劳动、卫生、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事务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印发专项规划,持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突破5.3万人。积极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孵化、扶持、培训、公益创投等服务,目前,全省共有社会工作行业组织3个、民办社会工作机构199家。“三社联动”工作初步形成“基础治理+特色服务”的新模式,激发了社会发展活力、满足了群众多样化需求、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三、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

五年来,我们完善了双拥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和监督机制,推动基层双拥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组织实施独具云南特色的军地互办实事“双六互动计划”,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兴滇富民一条心、戍边维稳一股劲、强边固防一盘棋”的云南双拥工作新格局。

五年来,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日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幅达15%。我们着力推进优抚政策与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建立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健全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制度,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坚持变上访为下访,定期入户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对重点县、重点户不漏一人全覆盖,全走访到位。

五年来,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千方百计挖掘安置岗位,多措并举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连续23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大力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坚持精细规范管理,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五年来,我们不断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致力于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专项社会事务服务。

五年来,弥勒、香格里拉、腾冲、泸水撤县设市,江川、沾益、晋宁撤县设区,县级市从11个增加到15个,市辖区从13个增加到16个,县级市和市辖区占全省县级政区的比重提高到24%;建制镇和街道从746个增加到851个,建制镇和街道占乡级行政区划比重达61%,全省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更加优化,有力支撑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同发展。

五年来,我们把殡葬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的具体措施,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总召集人的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2013年至2017年9月,省级累计投入1.82亿元,资助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有殡仪馆1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259个、经营性公墓72个,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已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玉溪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省级安排福彩公益金给予困难群体1000元火化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再按3000—50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惠民殡葬补助。2016年全省平均火化率达42%,比2012年提高13%。49个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大理州建设公益骨灰堂,引导骨灰“入室、上墙”。采取迁走一批、改造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综合整治“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改造坟墓9.7万冢,植树621余万株绿化遮挡坟墓16万余冢,平毁活人墓6.2万余冢,保护绿水青山成效显著。

五年来,我们突出完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保护机制,扎实开展“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严格按照“100%完成滞留人员的DNA采集工作、100%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救助业务、100%上传滞留10天以上受助人员信息到全国救助寻亲网”要求,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有效解决长期滞留人员身份识别难的问题,大幅提高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成功率。全面停征结婚登记费用,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省联网,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有序推进,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更加规范。

五年的成就,来之不易;五年的启示,弥足珍贵。云南民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着力强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刘蜀滇:

谢谢良玉副厅长!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不设现场提问环节。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云南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报道支持,也感谢良玉副厅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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