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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4/20230065
字号
云民办发〔2023〕38号
文章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3-09-25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以及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引导和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组织责任与担当,在服务扩大国内需求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主动担当作为,在服务保障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中不断提升能力,推进社会组织以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实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三个定位”、“3815”战略发展目标、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身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等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并汇报问题诉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获得等级评估在有效期内4A级(含)以上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六个春城”建设,立足本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年底前至少形成并报送1至2篇有利于推进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或建言资政成果。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各项稳经济、促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的“31条措施”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的“28条举措”以及《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组织研讨论坛、开展走访调研、政策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多种渠道,积极向会员单位(企业)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推动一批国家和省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稳岗就业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汇聚人才、整合资源等优势,结合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通过举办各类招聘会、双选会等方式,搭平台、建舞台、摆擂台,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与企业用人需求精准对接,为行业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等提供精准匹配服务,切实解决行业企业招工难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难问题,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进一步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理事会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关注事项,创新发展增加和精准开发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聚焦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培养,不断优化行业人才结构,壮大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人才队伍,为行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科技类行业协会要围绕科技创新建设需求,吸收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人才入会,鼓励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创新。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培训,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和秘书长职业化道路,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训纳入人才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每年安排1至2期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提升暨高质量发展培训,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云南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能力建设培训,2024年年底前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获得等级评估在有效期内4A级(含)以上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24年年底前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3人。鼓励支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专职秘书长或执行副秘书长等从业人员申请加入云南省社会组织专家库,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着力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准确掌握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参与我省产业强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先进制造业、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等12个产业领域的行业发展信息,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在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行业信息的基础上,实时发布反映本行业领域发展情况的报告,积极辅助政府决策、精准服务行业发展。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资源链接优势,聚焦本行业所需、所急、所盼,积极构建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搭建一批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用好用活自身优势资源,结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建设交流合作平台和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特色产业;重点搭建农特产品、特色美食、有色金属、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绿色新能源、绿色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促进产供销供需精准对接,协同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助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经常性组织开展“政企、银企、法企、媒企”对接交流和惠企纾困活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帮助解决融资、技术、市场、用工、用地、诉讼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行业安全意识。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通过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好专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在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下功夫,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以及鼓励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制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等方面做文章、求突破、出实招,积极推出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以标准建设促进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以标准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获得等级评估在有效期内5A级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24年年底前至少参与制定1至2个行业标准。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提升会员企业创新、管理等能力,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会员企业服务体系,聚焦南博会、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表彰、科技奖励等服务内容,积极培育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力争“一行业一品牌协会”、“一协会一品牌项目”,以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服务,帮助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助推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会员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以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企业和行业规范发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功能,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为重点,加快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布诚信承诺、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失信举报惩戒制度,探索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助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更大范围内整合力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配合实施政府关于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云南重点行业的建设发展,服务云南重点打造绿色能源强省、绿色农业强省、文化旅游强省、有色金属产业强省、生物产业强省等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增效,服务推动云南重点培育健康养老产业、现代物流、旅游休闲、综合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发展壮大,助推打造精品产业集群,促进优化产业布局,助力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在“走出去”服务国家战略中展现更大担当、发挥更大作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紧贴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紧扣云南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紧抓发展关键时期,立足自身民间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争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外资项目、国际组织在滇落地。着力打造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之间的战略纽带,及时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不断提升对周边国家及地区的辐射力、影响力、吸引力,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三、阶段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上旬—9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上旬—2024年8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引导动员本地行业协会商会对标对表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列出计划表、明确时间点、细化任务书、压实责任链,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上旬—2024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各地经济工作重心和不同层级行业协会商会特点,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优势作用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对接,争取支持,推动各项任务贯彻执行。

(三)聚焦工作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一会一策”要求,部署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优势专长,明确“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主要目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拿出具体办法措施,并加大后续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并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完善服务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举措,准确掌握、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探索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汇报工作机制。省民政厅将积极争取民政部关心支持,充分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契机,鼓励引导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助力支持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专项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请于本方案下发后一周内明确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信息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个季度末(另:第4季度在11月30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一并报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工作需要向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省民政厅将通过工作交流、媒体报道、典型宣传、信息上报等形式加大工作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宣传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的好声音和正能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0871—65731321;邮箱:ynsmztsgj@163.com。


附件1.  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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