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民〔2011〕29号)有关规定,省民政厅计划开展2023年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对象主要为2021年7月1日前依法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且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内容
依据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千分制,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5级指标。同时,社会组织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公益慈善等内容将作为加分项纳入评估考核。
三、评估机构
省民政厅按评估程序规定要求,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云南社会组织评估服务中心)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估程序
在宣传动员基础上,依次按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格和进行公示、参评单位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专家人才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和公示评估结果、省民政厅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进行。
五、评估条件
2021年7月1日前依法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作为评估对象:
(一)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
(二)2021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近2年连续基本合格的;
(三)2021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六、评估时间
(一)申报评估:2023年9月1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评估申报表》,并报送云南社会组织评估服务中心(相关材料可登陆“云南民政网”http://ynmz.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直接到云南社会组织评估服务中心领取)。符合评估条件的各省级社会组织,请扫附件2等级评估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及培训阶段:2023年9月15日前,评估办公室统一安排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前培训,并对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云南民政网(http://ynmz.yn.gov.cn/)上公示。
(三)自我评估及社会评估阶段:2023年9月30日之前,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对照《评分指标》《评估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材料。指标体系中社会评价项,向相关单位或人员(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捐赠人、受益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发放的调查表及自评表实评现场一并提交给专家组。社会评价中登记管理机关的分数待实地评估结束以后,省民政厅将统一组织进行打分。
(四)实地考察和初评阶段:2023年10月—11月。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评分细则》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确认评估等级及异议复核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进行表决,确认评估等级。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估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评估结论公示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评估等级,向社会发布公告,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证书,并将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民政部备案。
七、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其中,评估结论为5A等级的社会组织报民政部备案。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出现《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并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简化年检的相关政策。
八、评估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把此次评估作为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和提升公信力的契机,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积极申报参加评估。
(二)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按照云南省民政厅要求统一制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社会组织要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对评估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和提升业务水平。
(三)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列支。
联系人及电话:叶雯玲0871-65641124,18988274687;邮箱:pgzx201314@126.com;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2号办公楼608室
附件:1.评估申报表
2.等级评估报名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