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7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 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开展2021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作出初审结论。请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材料报送省民政厅。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团体请直接将网上通过后的年检材料报送省民政厅。7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为提高年检实效,省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确
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全省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省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于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3月11日起,请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nshzz.com)——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陆)——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1.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表单,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2.上传在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上一年度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3.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上传和报送《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持续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预审若反馈“补正”,各单位根据提出的补正要求,对上传的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并提交数据库后,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团体填报的等材料进行预审,待提交的材料预审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请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5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年检意见。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无初审环节。(三)纸质材料报送。2022年6月30日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印章的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疫情期间,各社会团体年检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四)上门年检。对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省工商联、省社科联等所属社会组织实行网上联合预审,在完成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网上年检预审后,将商业务主管单位集中开展上门联合年检。上门联合年检的时间及具体事宜,请上述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后,于2022年5月1日前告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日常监管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印章备案的;
6.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或违反规定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8.未完成上年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其他情形。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论公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盖年检章。社会团体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四、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
异地商会、以党委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梁丹,0871-65730721
以省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朱勋荣,电话:0871-65731941。
以省社科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梁敏,电话:0871-65731415。
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和部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胡培方,电话:0871-65731321。
行业协会商会、以群团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和部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刘秋波,电话:0871-65731040。
年检技术咨询联系人:方欣程,已加入995997269群号的继续使用,新来的可加入734217210群号。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2号办公楼5楼,邮编:65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