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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4/202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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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7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收费自检自查和依法依规收费承诺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收费自检自查和依法依规收费承诺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检自查和依法依规收费承诺的通知

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 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 21号)和全省进一步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为 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开展自检自查

围绕“五个是否"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即“是否依托政 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是否利用法 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是否通过评比达标表 彰活动收费、是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是否只收费 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二有违法违规收费的,立即全部清理 取消、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开展收费信息公示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云南省社 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行业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 号等渠道,.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向社会公示2020年收费项 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 公示2019年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增加收费使用透明度。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年检报送的 材料,按照要求提取相关收费信息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 督。

三、开展依法依规收费承诺行动

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规 范收费工作作出承诺,将法定代表人签署《行业协会商会依 法依规收费承诺书》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 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人:王梅仙,电话:15025195461。承诺书(参考样式) 可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http://www. ynshzz. com)

  以上事项,请务必于731日前完成,省民政厅将联合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并将结果作为行业协会 商会年检、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收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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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刘秋波 0871-65731040)

附件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收费承诺书

(参考样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 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 21号)和云南省进一 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 步提升市场活力、增加企业信心、强化发展动能、优化营商 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促进全省行业 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现我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 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积极响应省委、省 政府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二、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清理规范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要求(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 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 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 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 多头重复收费)。

三、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合理确定会费标准 和档次(不超过4档),在略有盈余的情况下,主动降低偏高 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 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及时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 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 本组织承诺向民政部门报送的收费情况真实,对不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的收费行为积极主动整改,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有关责任, 并自愿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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