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庁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 检查暂行办洼》和民政嘟有关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将对全省 性社会团体开展2019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 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 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 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省民政厅。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 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省民政厅 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 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 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 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 会团体,省民政厅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 知见附件)。 ,
附件:全省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联系人及电话:刘秋波 0871-65731040, 13629620957)
附件
全省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 年度检查的对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 团体。
二、 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分批年检、分批公告结论的方式。 即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 关材料采取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 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第一批为无业务主管单位的 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4月1 日-6月30日;第二批为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向登记 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
(一)各社会团体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及时进行自 检,并按照要求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 年度)》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 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ynshzz.com) 一使“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 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 (登录 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一点击“网上年检" 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一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 报须知”一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一在线填写《社会团体 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一上传《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格式pdf)、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 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 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 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 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 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团体填报的《社 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上传的《财务审计 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 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6月30 日前,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打印成 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 章后,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 出具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无初审环节。
(四) 第一批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 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1.经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 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 年度)》(原件一份);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 份);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4. 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 要的补充材料。第二批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在7月31日前,将 上述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疫情未完全解除之前,各社会团体可 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昆 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邮编:6500224c
(五) 继续对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工商联、省社科联 所属社会团体实行上门联合年检,请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所主 管的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年检预审后,方能开展上门联合年检。 上门联合年检的时间及具体事宜,由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后, 于2020年5月1日前告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六)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 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 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 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 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
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 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1.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 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 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 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 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 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 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
(6)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 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 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 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 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 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 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检查的;
(15) 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 行为的。
3.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 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省民政厅将各参检社会 团体的年检材料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要求提 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A)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 局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 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
异地商会、省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 人:朱勋荣,电话:0871-6573194E
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和部分无业务主管 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梁敏,电话:0871—65731415。
行业协会商会、社科联为业务主管单位、党群部门为业 务主管单位的和部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联系 人:刘秋波,电话:0871-65731040o
网上年检操作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王梅仙,电话: 15025195461。
社会团体年检技术咨询QQ群:
群号:70343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