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0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62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63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64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5.55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56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424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8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93元/人.月、65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8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66元/人.月、613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