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9.08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63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6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3.44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564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44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79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15元/人.月、68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78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02元/人.月、668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