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8.2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63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73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4.96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612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44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7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15元/人.月、6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76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03元/人.月、669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56.06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603.47元/人.次;
4.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98.96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887.63元/人.次;
5.全省共建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642个,床位5231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