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8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11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19.92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30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0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4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2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26元/人.月、56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2.2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07元/人.月、4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