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2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7.36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11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14.67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30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0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1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3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31元/人.月、56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2.02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10元/人.月、4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