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0.4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5.0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7.89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89.61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5.4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418.3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4041.47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4.08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3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95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66.6元/人·月、959.96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9.7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068.4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