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字号
云民基〔2017〕2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7-03-24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十二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全省上下紧抓投资补短板,抓项目促开工,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服务设施覆盖率逐年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也有部分地区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不够重视,统筹协调力度不强,未能真正形成合力,导致部分项目还存在审批手续办理缓慢、土地不落实、资金缺口大、不能按时限完成建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7年2月,省厅对全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普查统计。根据统计汇总,2013年—2016年,中央和省级共投入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经费22741.15万元,共补助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820个,其中,已建成项目647个,在建项目129个,未建项目44个。未建项目涉及13个州(市)、33个县(市、区),共滞留项目补助资金1030万元(详见附表)。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精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各州市务必于3月下旬再次开展全面细致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大排查活动,对“十二五”以来,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进行逐个统计、一一核对,准确掌握补助项目建设的真实情况,确保我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紧抓项目开工

各州市民政部门要针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项整改。各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抓紧落实项目手续审批、土地审批、资金配套等工作,所有未动工项目务必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省厅将于年内对未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收回项目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同时,由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向省厅做出书面说明。今后,省厅将把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落实情况列入对下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加以运用,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州市将扣减甚至取消补助资金安排。

三、抓好项目储备,完善监管报备制度

自今年起,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将以因素法切块分配各州市和财政直管县,由各地自行安排补助资金。因此,各地要抓紧抓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建设,认真结合当地“十三五”规划方案,统筹考虑地方区域发展、人口数量、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每年需要补助项目入库,逐年补助,有序推进当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入项目库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坚持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对往年中央和省级资金已经资助补助过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坚决不纳入项目库,不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各州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的督查监管。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督查组,定期对补助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补助项目按程序、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工建设,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项目进展情况报备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于每季度末将当年补助项目进展情况报州(市)民政局,州(市)民政局要将本地区当年所有补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厅。

 

附件:1.2013年—2016年全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未开工              

           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2.州(市、直管县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   

            助项目汇总报备表  

                          

 

 

 

                                                   2017年3月21日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