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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509/202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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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30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十一部门制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9月,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省民政厅围绕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草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州(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以“五了解”“三协助”为工作主线,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慰藉,增强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了解”:一是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五是了解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包括房屋、水电气暖等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露、泄等情况。

“三协助”:一是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协助有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方案》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

二是落实职责任务。民政部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组织、老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任务。

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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