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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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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1

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作出总体部署和制度安排,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作出系统设计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省民政系统,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民政实际工作,研究起草了《工作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主要分为2个阶段:

一是到2022年底前,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州、县、乡、村同标准办理,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增强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更多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动民政系统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事项的服务质量。

二是到2025年底前,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升,高频“跨省通办”事项与全国同步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建成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主要围绕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等方面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主要围绕规范审批服务、建立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清理中介服务、深化窗口改革、提升“一网通办”能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云南民政“好差评”工作等方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主要围绕推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四、落实要求

《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省厅以及各州、县民政局具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在推进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大力推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穿到队伍建设中,要求各行业领域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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