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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2/20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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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23

《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 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 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

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的工作路径,以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标准宣贯和标准化试点示范为载体,认真落实《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保障和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民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精神,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对标准制定、实施及试点示范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对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实现,从现在到2025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实现标准量的积累,从2026年到2035年为第二阶段,实现民政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二)第二部分从标准制定的维度,围绕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能力三个方面,明确标准研制的领域和板块,推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

(三)第三部分从标准应用的维度,通过增加供给、提高质量、实施应用、效果评估和试点示范五个方面,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第四部分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人财物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附件部分,明确2022—2025年阶段性工作计划,主要分为标准制修订和试点示范项目。制修订标准范围包含所有民政业务领域。

三、贯彻落实要求

《实施意见》第二、第三部分进行了任务分解,除了州市民政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增加了省市场监管部门的任务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标准的研制、宣贯等工作,不断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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