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云南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民政部分配云南省推荐表彰名额5个。各州(市)民政部门推荐1个州(市)级或1个县(市、区)级社会组织;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推荐所属社会组织;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自愿原则向省民政厅申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五)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具体分4个环节进行:
(一)推荐申报前,对拟推荐申报的社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省民政厅统一征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统一征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党建工作机构等部门意见。
(二)各州(市)民政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2,附2000字事迹材料,无需逐级盖章,word文档电子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1,盖章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word文档电子版)。
(三)省民政厅汇总推荐名单,逐一进行资格初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并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视公示情况,省民政厅提出拟推荐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研究确定后上报民政部。
四、表彰办法
对评比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根据评比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并向评比对象公开;推荐的社会组织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造假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参选资格。
(二)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 0871-65731321,邮 箱:3386332365@qq.com。
附件:1.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
2.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
2025年4月23日
附件2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性社会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