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公安局:
现将《云南省结婚落户“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结婚落户“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构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整合申请表单,推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集成办,大幅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步骤
(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业务流程图、申请表、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联办事项技术对接和事项录入。制作结婚落户“一件事”政策图解,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公安厅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组织开展结婚落户“一件事”宣传。从群众办事视角出发,编制12345热线知识库、“一件事”办理常见问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线应答”,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发布常见问答。(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三)各地民政、公安部门承接结婚落户“一件事”,加强与当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将结婚落户“一件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开展线下业务培训,督促指导结婚落户“一件事”落地见效(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四)推广应用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办理,开展线上业务办理操作培训。各级民政、公安部门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提高“高效办成一件事”知晓率。(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五)全面实行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依托“一部手办事通”APP、微信小程序,实现“指尖办”“掌上办”。(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三、职责分工
省级成立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专班成员的结婚落户“一件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一)省级部门
1.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结婚落户“一件事”。负责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事项,会同省公安厅梳理结婚落户“一件事”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图、申请表、工作指引等内容,完善“一件事”业务系统,接入人工智能大模型DeepSeek,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应用政策智能问答、政策智能解读、文件智能核对等功能。推动“一件事”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对接应用工作,并根据事项清单要求通过全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提供的数据共享支撑,实现需求数据依申请实时推送、接收和流转功能,确保结婚落户“一件事”各环节高效协同。
2.省公安厅。负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负责本部门对应事项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做好集成办过程中相应材料规范交接及业务办理。参与梳理规范结婚落户“一件事”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图、申请表、工作指引等内容。配合完成有关单事项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业务系统、全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配合开展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州(市)、县(市、区)部门
1.民政、公安部门加强协同联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业务指导及培训,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联办统一标准和制度设计框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不断优化服务体验。
2.实现线上线下结婚落户“一件事”一站办理。将结婚落户“一件事”纳入政务服务事项中集中办理,积极推行导办便民服务措施,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服务。
3.加强对联办过程中收集材料、数据的规范流转交接及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施结婚落户“一件事”小切口撬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大格局”,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加强联动、衔接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撑。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并适应互联互通及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持续提升共享的信息数据质量,加强联办事项数据信息、资料流转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为政务服务提供更为智能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民政、公安、数据部门要依据职责职能及任务分工,负责对本部门事项开展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和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结婚落户“一件事”改革后的办理流程和工作指引,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婚姻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官网及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渠道开展宣传,全面扩大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同时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并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服务模式升级满足群众需求,切实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结婚落户“一件事”办事指南
2.结婚落户“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
附件1
结婚落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结婚落户“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在云南省申请结婚登记及落户的内地户籍居民。
(三)涉及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3.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或丧偶的投靠落户方同户子女落户)
(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结婚登记当场办理)
(六)承诺审批(办理)时限:3工作日(结婚登记当场办理)
(七)审批服务层级:县级
(八)是否收费:否
(九)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十)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十二)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三)是否实行容缺受理:否
(十四)线下办理: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婚姻登记窗口)
(十五)线上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办事通”APP(微信小程序)(结婚登记仅限于线上预约)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5.《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条件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根据当事人申请,并依据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状况,公安部门对申请人员的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进行变更。
(三)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人员符合迁入地夫妻投靠户口(丧偶的投靠落户方同户子女户口)迁移政策的,可申请由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四、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3张2寸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
(四)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
(五)拟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六)拟迁入农村地区还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产权证。
五、其他
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要求填写。
附件2
结婚落户“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3
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人 基本信息 | 男方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手机号码 |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女方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手机号码 |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办理事项 |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变更婚姻状况户口登记信息£丧偶的投靠落户方同户子女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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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 | 申请将 £男方 £女方 £双方 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为 £已婚 £离婚。 | |||||
是否有同户随迁子女: £是 ( 人) £ 否 随迁子女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根据现行投靠户口迁移的户籍相关政策,本人(£男方 £女方)申请将本人配偶及配偶同户随迁子女(如有)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
送达方式 | 1.结婚证当场颁发。 2.户口簿邮寄。£是 (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 | |||||
申请人 承诺声明 | 我们承诺以上表格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由此引 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男方(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承诺人女方(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随迁8周岁以上子女(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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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在对应“£”内打“√”;
2.承诺声明栏必须由当事人双方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3.申请离婚冷静期不在此业务办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