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快速、有效地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按照以下流程留言:
搜索关键词 查询热点问答 未找到满意答案 咨询留言
您亦可直接点击“我要留言”,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活动。如您已留言,可点击“留言查询”查看。
智能检索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 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留言公开 更多留言…
留言统计
年:       月:
      收到网民留言: 0条       受理反馈留言: 0条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65731331
滇ICP备17002128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