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1-04


2021年10月18日,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规划坚持从民政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做出了部署,提供了指引,对实现“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规划充分衔接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部署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的21项指标、10项重点工作任务、7项主要改革举措、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以及5项具体保障措施,既注重体现宏观战略性,又注重体现实际操作性。

指标设置方面,跟国家指标对比,我省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指标数量多,我省规划指标21项,国家指标为15项。其中,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等指标为我省特色指标。另一个是指标质量高,比如在殡葬领域,我省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三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要求,国家还在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我省在已经完成县级覆盖的基础上,往前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

主要任务方面,主要是按照民政事业的业务板块,划分了10大项任务,基本民生保障3项(分别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基层社会治理4项(分别是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监管、社会工作服务、慈善公益事业),基本社会服务1项、专项行政管理1项、乡村振兴1项。对比国家规划的任务,我省规划都结合实际进行了安排。

改革举措方面,把“十四五”时期要完成的任务中一些有创新有突破的内容提升为改革举措单章表述,主要包括7项改革举措: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树立婚丧领域新风尚,推动残疾人福利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基层民政服务平台。部分细分领域改革举措属全国领先,如探索出台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和目录清单政策、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等。

工程项目方面,布局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4大模块,共24个具体实施项目。其中,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民政干部轮训计划等项目为我省独有的创新项目。

保障措施方面,主要从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进程、推动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资金投入制度、强化规划落实机制的角度提出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意见。

相关文档:《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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