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01

云南省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3月29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在全省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局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发言。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辉作动员讲话。

会议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会议指出,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特点,有的以合法外衣做庇护,有的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蹭热点”,吸引眼球,谋取利益。从名称上看,有的以协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开展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等类似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对此,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深刻认识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铲除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会议明确,本次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明确“5+N”的打击整治重点,拓展打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坚决做到应打尽打、不留死角。一是利用国家战略的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联盟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各地结合非法社会组织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害国家安全的实际情况,明确应纳入打击整治的其他非法社会组织。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云南会议精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加强制度配套衔接,推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建设,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长效机制。二要加强信息排查。畅通查询合法社会组织渠道,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国家和云南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及时将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予以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合法社会组织信息。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检查本级投诉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利用年检、抽查等监管手段,加强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社会组织勾连活动的监管。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力度,对已处理的非法社会组织或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进行曝光,传递专项行动的强大震慑。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力度,深入揭披非法社会组织招摇撞骗新伎俩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四要强化执法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震慑。

会议强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打出声势、打出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分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在昆明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州、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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