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开展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以来,我省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184个,占28%,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159个,占24.5%,工商企业法人登记1个。近一半的敬老院不具有法人身份。敬老院性质不明确,严重影响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同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24.5%的敬老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意味着其资金来源从国有资产转变为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国有资产就有可能面临流失和被非法侵占的巨大风险。为破解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低的问题,今年我厅主要领导亲自布置、督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下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7号)和《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福利司关于汲取山西省忻州市解原乡豆槐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民福〔2018〕15号),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各地全面完成已建成公办养老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将此项工作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调研、同推进、同落实、同问效。列出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组派16个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全省16个州市直接指导和督促工作开展。三是在全省民政工作推进会上各州市民政局局长当众表态完成比例。四是积极与省委编办汇报协调,请求省委编办同意将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农村敬老院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五是对今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敬老院,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截至目前,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大幅提升达到87%,增加了58%,16个州市中有11个百分百完成了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昆明、保山、丽江、红河、大理5个州市仍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