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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016
标题: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有些什么要求?
内容: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有些什么要求?
回复:
村“两委”换届,总的顺序是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在坚持法定程序、回避原则、有序可控、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建议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上一届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推选一并进行。
11-01
2016
标题: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回复: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中负责具体工作,《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9项职责,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②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要求和部署,拟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③依照选举工作办法,落实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主持村民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发布公告。④解答选民就选举提出的询问,受理选民的申诉,解答或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汇报请示。
11-01
2016
标题:
村民选举委员会怎样产生?
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怎样产生?
回复: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和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不能主持的,由乡级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委派主持者。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至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束,新旧村民委员工作移交完成后自行解散。
11-01
2016
标题:
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内容:
回复:
除选民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外,选民登记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处,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村民到登记处登记;另一种是上门登记,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为了在投票选举时能够准确无误地给选民核发选票,以及便于存档、备查,在进行选民登记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印制统一的选民登记手册,造册登记。
11-01
2016
标题:
候选人如何产生?
内容:
回复: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注意,每一选民只有一次提名权,本人不得重复与他人联名提名;直接提名的人数必须少于等于应选职数,同时,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保证有妇女成员、人口占比较少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11-01
2016
标题: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如何解决?
内容:
回复: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中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11-01
2016
标题: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回复: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具体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对整个选举工作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是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二是其成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较强组织能力等条件;三是要注意其成员的广泛性。要有村级党组织的代表,也要有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还要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四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具体人选一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五是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六是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11-01
2016
标题:
如何确定选民登记范围?
内容:
回复:
一般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确定选民登记范围。“四登”是指凡是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村民,可被登记为选民:(1)有本村户口;(2)年满18周岁;(3)享有政治权利;(4)能够独立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四不登”是指有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1)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或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2)无法独立表达意志的痴、呆、傻人员;(3)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用的非本村人员;(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者另行选举、重新选举或补选时,以上次登记的选民数为基数,补登以下四种人员:(1)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村民;(2)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选举登记工作开始前,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3)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因婚姻、家庭等关系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4)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从上次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1)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迁出本村的选民;(2)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选举登记工作开始前,因婚姻、家庭等关系迁出本村的选民;(3)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死亡的选民;(4)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应当注意的是,村民只能在户籍地或居住地选择一地登记,不能两地同时参加;选举工作人员两次上门登记未能登记的,通过公告或者告知其亲属等方式通知后,仍不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或委托其他选民登记的,视为放弃选举权,不计入选民人数。
11-0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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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职演说?
内容:
回复:
竞职演说,即候选人的“竞选演说”,是指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在选民大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村民介绍自己,阐述自己当选后的履职要求、工作目标或者承诺,回答选民或竞选者提出的问题。今年我省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 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一是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规定;二是不能空头许愿,所提工作目标,承诺的好事、实事,要切合实际;三是候选人或竞选者之间不准搞人身攻击,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11-0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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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写选票有什么规定?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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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选票由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公共代笔人或者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代为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公共代笔人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安排,每个投票站至少安排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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