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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2〕123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399号建议的答复
农树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心关爱“一老一小”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39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关心关爱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议
在养老服务领域法治建设方面,一是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推动《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了数次修订,为新时代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多项政策文件。民政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涵盖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金融财税、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三是推动地方立法。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已有2个州市出台了养老服务条例,相关法规为推进当地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积极建立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建立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把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74.69万名老人纳入农村低保,共有10.18万名老人纳入城市低保,共有7.25万名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五是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2021年,全省共计发放高龄补助6.54亿元,惠及98.4万名高龄老人。
二、关于加强村级养老院建设建议
2012年起,云南省人民政府连续10年将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列为“十件惠民实事”,并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包括农村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8.88亿元,加强包括农村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农村敬老院665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3786个,老年人活动场所1.3万个,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得到有效改善。2021年,省级投入1.4亿元补助资金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建设,实现129个县(市、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新增护理型床位10000张,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100%。近年来,我省在农村养老的具体实践中,既有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养老模式,如“多院合一”中心敬老院模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也有自下而上的群众自发型养老模式,如昆明市晋宁区开办“爸妈饭桌”、“爱心饭堂”,在全省首创农村“以地养老”模式;曲靖市陆良县等地举办“幸福餐桌”,全市提供“幸福餐桌”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5个,占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数的45%;还有社会资本介入、多主体共同推动的养老模式,如官渡区“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模式等。2021年,省级投入3000万元补助资金,建成151个“老年幸福食堂”,完成6970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在农村留守老人、高龄老人、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等关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
一是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为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的目标明确了资金保障。二是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女联合会4家部门制定《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2021-2022年,拟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确保人人持证,全面提升民政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
感谢您对全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红娟 0871-657313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